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1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41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近期,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厅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
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是保障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各单位要深刻吸取“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求,逐级夯实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一个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二、严格准入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涉及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准入的管理制度,认真核查生产企业资质证书、质量合格证等,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抽检或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进入交通运输生产建设经营领域符合有关要求。对国家、部、省已经公布的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要严格落实禁止进入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控
要深入分析近年来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发生的事故、隐患情况,针对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重点开展对事故多发、流动性大、介质为有毒和易燃易爆(含助燃)以及关乎社会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特别是道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船舶、公路桥隧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建立完善设施设备安全预警机制,主动开展对在用设施设备的自行检查、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发生事故征兆或影响安全的,要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严肃事故查处
对因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加大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持久、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3日